一查二劝三调解!原被告从“剑拔弩张”到“搭肩言和”,全靠这三招!
卖家认为,该物品里面的一部分,不属于买卖范畴
但买家却认为,该物品应该全部属于买卖范畴
正所谓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双方一直争执不下
只好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最近南海法院也接到了
类似这样的一起棘手案件
几经波折才调解成功
调解:买卖合同纠纷案
第一招:查
原告不信任法院申请法庭全体人员回避
法官耐心查找矛盾起因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阿福突然提出申请回避请求。“周法官,阿福申请丹灶法庭全体人员回避。”书记员的话语一落,周法官眉头锁紧地接过了申请回避申请书。
原来,阿福提出这个申请的原因,竟是认为丹灶法庭全体人员与丹灶镇政府系同级关系,双方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此时的周法官百思不得其解,寻思着原告阿福的心中应该是存在对法院的不信任。为了解答心中的疑团,周法官立即致电丹灶镇政府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
经初步了解,一开始是因为水泥厂的场地征用问题需要搬迁,于是水泥厂与阿福达成交易,由水泥厂出卖在厂房内的废品给阿福。但是后来,这个交易因双方对合同中的“除了特定物外的含铁类物品”及“废铁”的定义有所不同,而引起了矛盾。
在这个过程中,水泥厂与阿福一直争议较大,积怨已深的双方不时爆发激烈冲突,甚至发生了多次“搬运门”“堵路门”“抢匙门”等事件。
对于原告阿福的申请回避,经审查,南海法院院长驳回原告阿福的回避申请。
第二招:劝
双方固执己见
扬言花100万请律师也不给钱
在9月16日的庭审中,双方各执己见、矛盾激化。庭审后,周法官即刻联系丹灶派出所并申请调取相关报警回执。
同月18日,周法官携同书记员陆玮仪到丹灶派出所调取相关的报警笔录等,刚踏进派出所大门,即传来激动的嚷嚷声,转头一看原来是本案的原告阿福。阿福这次的目的是想向派出所讨个说法,后来在周法官的劝解下,阿福才离开。随后,法院取得了派出所附案的9份报警回执及相应的谈话笔录。
同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周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到水泥厂现场进行勘查,并对仍存放在现场的涉讼合同范围内有争议的物品进行了封存,并在现场以背对背的方式对双方进行调解。直至下午18时40分,原告阿福依然固执已见,被告水泥厂也仍对周法官的调解方案不为所动,并扬言“我就算花费100万元雇请律师,也不会给原告一分钱”,后双方均不欢而散。
第三招:调解
工厂着急搬迁案件出现转机
法官“见缝插针”促成双方和解
同月25日,周法官接听了水泥厂的来电,提出想马上撤场。为尽快解决已查封物品的保管存放问题,周法官马上安排庭审,并定于同月30日早上9时30分再次开庭。
庭审中,原告阿福再次变更诉讼请求,周法官对于阿福屡次变更诉求行为予以训斥,并对双方的诉求进行了固定。
庭审进行到下午16时30分,水泥厂再次提出将在明天离场,已查封物品面临无人看管的问题,为此,周法官马上责令双方提供标的物的保管场地,为此双方又开始了激烈竞价,最终确定由保管费报价低的原告阿福提供场地进行保管,并先行垫付搬运费等。
周法官认为,为解决国庆期间无人看管问题,当务之急就是到现场对涉讼的物品进行转移。签署庭审笔录后,即来了一场说走就走的“搬运之旅”。
到达现场后,周法官即要求原告通知钩机到达现场搬运物品并转移。在等待搬运的时间里,周法官再次对双方进行了利弊分析及对将产生的搬运费、场地租赁费、保管费及人工费进行了初步计算及阐述了双方可能会承担的法律风险。
当各种问题来临,被告水泥厂不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原告阿福对于巨额的场地租赁费及人工费等也惶惶不安,正值当时,周法官已经揣测到了双方的顾虑,在历经两个小时的高效调解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搭肩言和。
晚上20时00分,双方回到法庭签署了调解笔录,本案亦得以圆满地结束。
南法君说
从一开始原告阿福不信任法院并到派出所讨说法,及被告事不关己的态度到最终双方的调解,是法院的一系列工作让双方渐渐感受到了法院对案件的重视,是法官高效耐心调解下的成果。
来源 | 丹灶法庭 陆玮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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